關于征求《關于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應用于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紀委十屆二次全會關于在工程招投標領域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要求,省廳于9月份印發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評標辦法(試行)》(閩建〔2017〕5號)。為做好新的施工評標辦法使用銜接,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評標中的應用,省廳在2015年印發實施《關于將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納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標評分項目(試行)的通知》(閩建筑〔2015〕23號)的基礎上,結合試行過程存在的問題,修訂形成《關于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應用于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將該征求意見稿印給你們征求意見,請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省廳建筑業處(傳真:0591-87616918)。
附件:關于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應用于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0月10日
關于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應用于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